根據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和《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結合武漢市教育局相關工作安排,現將我區2021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認定對象及範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的中國公民及駐本區部隊現役軍人、現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之內或符合認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教育專業畢業人員,可在我區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於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港澳臺居民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省教師資格認定管理辦公室統壹提供函件。
二、網報時間和對象區分
今年春季分兩次報名,具體時間安排和針對對象如下:
6月1日-6月6日為系統維護時間,網站訪問和確認用戶功能關閉。
三、相關條件標準
(壹)認定權限。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學歷標準。申請認定小學、初中教師資格學歷按照《關於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有關規定標準執行,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按照《關於我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問題的通知》(鄂教資[2015]6號)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三)普通話要求。申請小學全科、語文學科及幼兒園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四)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定執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
體檢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體檢有效;申請人從武漢地區教師資格指定體檢醫院名單(見附件1)中,任選壹家醫院進行體檢,使用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省人民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院。
註意:第二次網報人員體檢日期不早於4月29日,確保體檢結果有效。
四、教師資格認定步驟
(壹)網上報名。申請人在規定時段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先實名註冊申請賬號、後在個人信息頁完成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考試信息等的核驗或補充,下載打印、簽名上傳個人書,選擇好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填寫確認申報信息、提交認定申請。
網報時,請準確選擇申請地類型:社會人員選擇戶籍地、居住證所在地,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選擇學校所在地;認定機構: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階段教師資格的,選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①戶籍地、有效居住證在我區的社會人員選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教育局窗口為現場確認點;②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選擇所在高校為現場確認點(前提是高校在4月12日前向區教育局申請開通該校確認點)。
(二)現場確認。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規定的材料到
網報時所選的現場確認點參加現場審核確認,未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社會人員第壹次現場確認時間:5月19日—5月25日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其中22日和23日不受理現場確認)
社會人員第二次現場確認時間:6月23日-6月29日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其中26日和27日不受理現場確認)
社會人員現場確認地址:武漢市高新大道777號光谷公***服
務中心1號樓2樓D65號窗口。
(三)區教育局認定。社會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和網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制發證書。申報高中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查看武漢市教育局網站公告,申報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查看武漢東湖高新區政務網通知公告。選擇“壹次辦”的申請人,由我局通過郵政快遞方式寄達證書(郵資到付);未選擇“壹次辦”的申請人,高中、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證書均在武漢東湖高新區政務中心2樓D23窗口發放。《教師資格證》和《認定申請表》(簡稱“壹證壹表”)同時領取或者郵寄,請註意簽收。
五、有關註意事項
(壹)根據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於進壹步規範我省高等
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資〔2010〕1號)精神,在東湖高新區範圍內高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應由所在學校統壹組織向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區教育局不受理應屆畢業生個人申請。需要組織2021年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申報初中及以下階段教師資格的高校,請在4月15日前向我局發函申請開通現場確認點,並按要求報送工作計劃、做好現場確認和材料審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請開通現場確認點,或未按要求進行現場確認和材料審核的,區教育局不再受理其教師資格申請。
(二)正確上傳個人照片和書。信息系統上傳照片和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照片統壹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於200K)。申請人在網報成功後,壹定要預覽系統生成的本人《認定申請表》,若書和照片上傳不正確的,會影響審批後的《認定申請表》生成。書個人簽名需正楷書寫。申請人特別應檢查:①照片是否為本人、是否清晰;②書是否按框線範圍截取,上傳是否平正,手寫簽名是否為本人、時間是否齊全;如預覽發現《個人書》上傳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不清晰,應重新上傳。預覽無誤後,通過瀏覽器打印功能打印系統生成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份,提交現場確認初審。
(三)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後,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系統生成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A4紙打印1份;
2.《教師資格申請人信息核對表》壹式2份;
3.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4.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網報系統電子信息核驗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於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5.?體檢結論為“合格”的《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不使用規定體檢表、不在指定醫院和規定時段內體檢無效)。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網報系統電子信息核驗通過且符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語言文字法》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的可不提交)
7.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
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8.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網報系統電子信息核驗通過及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教育專業畢業人員無需提交。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正規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10.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註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或學歷證書原件(限在漢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港澳臺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原件。
(四)申請人為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教育專業畢業人員的,除按註意事項(三)提交材料外,還須提供本人教育學、心理學必修課成績以及教育實習合格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在本人人事檔案裏復印),以及高校錄取花名冊申請人信息頁復印件(均須加蓋檔案保管機構印章,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以及經辦人和聯系電話)。
(五)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並取得壹本教師資格證書,請按規定時間、地點、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段內完成申報或補充材料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網報時,申請人應仔細閱讀網報說明,按要求實名註冊認證,真實準確填報信息,因錯報、瞞報導致平臺無法核驗,所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六)《思想品德鑒定表》改由《個人書》替代後,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區教育局在完成現場確認後發函對接轄區公安機關進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由所在高校結合學生在校表現,集體出具壹份思想品德合格鑒定書,附名單(學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報名號、所在學院等)。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等失信行為的,或認定後經公安機關核查有犯罪記錄的,將被納入黑名單,依法受到失信聯合懲戒和“撤銷”“喪失”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七)《教師資格申請人信息核對表》是認定過程存檔備查的依據,申請人下載該文檔後使用電腦填寫信息(不建議手填),使用A4紙打印、粘貼沖印的證件照、手寫簽名。《湖北省教師
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使用1張A4紙正反打印,申請教師資格
認定相關表樣及資料袋封面見附件3。
(八)申請人使用中國教師資格網認定系統網報時,遇有技術問題,請參見中國教師資格網常見問題,訪問網址:/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電中國教師資格網(010-58800171)咨詢處理。若遇網絡堵塞,也可在系統開放日的維護時段(17:00~24:00)嘗試錯峰網報。
教師資格認定咨詢電話:027-67880466。?聯系人:余老師。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