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經他人授權的,當事人無需承擔。如果沒有他人的授權或者追認,那麽當事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未經委托人委托或授權,代他人簽字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也要負刑事責任。比如,國家公務員未經有權處理的人同意、批準或者授權,簽署重要請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將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該行為是違法的,對被代理人沒有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行為不違法,合同有效。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應當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如果委托人做出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被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權益範圍內,被代理人行使的壹切職責由被代理人承擔,被代理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