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並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註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後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於2~3m,堆土要在1m以內並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及雨後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並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後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在輸電線路壹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範圍內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後進行。禁止鏟鬥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的護欄,要設置壹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回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於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 未覆蓋之處應依照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安全施工。
被交底人簽名:
註:本表壹式四份,技術、施工、安全部門各留壹份,被交底人留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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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金屬結構廠重型壓力容器車間改造項目 分部(分項)
工程 基坑支護
交底時間 交底人 交底單編號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所有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
2.現場施工區域應有安全標誌和圍護設施。
3.基坑施工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基坑周圍地面變化情況的巡查。如發現裂縫或坍陷,應及時加以分析和處理。
4.坑壁滲水、漏水應及時排除,防止因長期滲漏而使土體破壞,造成擋土結構受損。
5.對拉錨桿件、緊固件及錨樁,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滑楔內土方及地面應加強檢查和處理。
6. 挖土期間,應註意擋土結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許因土方的開挖遭受破壞。
7. 其他可參照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
被交底人簽名:
註:本表壹式四份,技術、施工、安全部門各留壹份,被交底人留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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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金屬結構廠重型壓力容器車間改造項目 分部(分項)
工程 模板安裝
交底時間 交底人 交底單編號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高跟鞋作業。
2.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紮腳和空中滑落。
3.安裝模板時操作人員應有可靠的落腳點,並應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避免上下在同壹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4.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壹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
5.支模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支撐上,而應設立人板,以便操作人員站立。立人板應用木質中板為宜,並適當綁紮固定。不得用鋼模板或5cm×10cm的木板。
6.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後將洞口蓋好,混凝土板上的預留洞,應在模板拆除後即將洞口蓋好。
7.豎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當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加設墊板,且基土必須堅實並有排水措施。對濕陷性黃土,尚須有防水措施;對凍脹性土,必須有防凍融措施。
8.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
9.二人擡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摸板、工具應用索具系牢,采用垂直升降機械運輸,不得亂拋,組合鋼模板裝拆時,上下有人接應。
10.模板上施工時,堆物(鋼模板等)不宜過多,且不宜集中壹處。
11.大模板施工時,存放大模板必須要有防傾覆措施。封柱子模板時,不準從頂部往下套。
12.地下室頂模板,支撐還另需考慮機械行走、材料運輸、堆物等額外載荷的要求,頂撐及模板的排列必須考慮施工荷載的要求。
13.遇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
項目經理 被交底人簽名
註:本表壹式四份,技術、施工、安全部門各留壹份,被交底人留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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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金屬結構廠重型壓力容器車間改造項目 分部(分項)
工程 模板堆放
交底時間 交底人 交底單編號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模板的編序
1)模板及支撐系統應按使用的不同層次部位和先後順序進行編序堆放,在周轉使用中均應做到配套編序使用。
2)模板的配制、編號、施工順序安排,應由專人負責組織設計並管理指導,以便用料合理。
3)應加強模板和支撐體系的通用性和模數化,以便編序簡單、使用方便。
4)模板的編號應用醒目的標記,標註在模板的背面,並註明規格尺寸、使用部位等。支撐體系的各部件也應分類放置,標註明確,以便按不同需要使用。
5)對大模板、臺模等特殊形式的模板體系,應專門分類編號,並按操作工藝要求順序放置。
2.模板堆放
1)所有模板和支撐系統應按不同材質、品種、規格、型號、大小、形狀分類堆放,應註意在堆放中留出空地中交通道路,以便取用。在多層和高層施工中還應考慮模板和支撐的堅向轉運順序合理化。
2)木質材料可按品種和規格堆放,模板應按規格堆放,鋼管應按不同長度堆放整齊。小型零配件應裝袋或集中裝箱轉運。
3)模板的堆放壹般以平臥為主,對桁架或大模板等部件,可采用立放形式,但必須采取抗傾覆措施,每堆材料不宜過多,以免影響部件本身的質量和轉運方便。
4)堆放場地要求整平墊高,應註意通風排水,保持幹燥;室內堆放應註意取用方便、堆放安全,露天堆放應加遮蓋;鋼質材料應防水防銹,木質材料應防腐、防火、防雨、防曝曬。
項目經理 被交底人簽名
註:本表壹式四份,技術、施工、安全部門各留壹份,被交底人留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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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金屬結構廠重型壓力容器車間改造項目 分部(分項)
工程 防護腳手架
交底時間 交底人 交底單編號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架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2.應按《JGJl30-200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第8.1.1~8.1.5條的規定和施工組織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3.經驗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
4.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並使排水暢通。
5.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6.腳手架底座面標高宜高於自然地坪50mm。
7.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後,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放線定位。
8.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壹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9.每搭完壹步腳手架後,應按規範JGJl30-2001表8.2.4的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2)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於2跨、厚度不小於50 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11.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相鄰立桿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壹高度內,錯開距離應符合JGJl30-2001第6.3.5條的規定;
3)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壹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定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4)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後,應立即設置連墻件;
5)頂層立桿搭接長度與立桿頂端伸出建築物的高度應符合JGJl30-2001第6.3.5、6.3.6條的規定。
12.縱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水平桿的搭設應符合JGJl30-2001第6.2.1條的構造規定;
2)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壹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
13.橫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搭設橫向水平桿應符合JGJl30壹2001第6.2.2條的構造規定;
2)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壹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m;
3)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不應設置在下列部位:
①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
②過梁上與過梁兩端成60。角的三角形範圍內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範圍內;
③寬度小於1m的窗間墻;
④梁或梁墊下及其兩側各500mm的範圍內;
⑤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範圍內;其他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範圍內;
⑥獨立或附墻磚柱。
當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連墻件兩步時,應采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上壹層連墻件搭設完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14.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塊或墊板上。
15.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φ48或φ45)相同;
2)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
3)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於150mm。
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5)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不應小於100mm。
16.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桿和擋腳板幸免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
2)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
3)檔腳板高度不小於180mm;
4)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17.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腳手板應層層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
2)采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規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可靠連接,防止滑動。
項目經理 被交底人簽名
註:本表壹式四份,技術、施工、安全部門各留壹份,被交底人留壹份。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單位工程名稱 金屬結構廠重型壓力容器車間改造項目 分部(分項)工
程及工種名稱 基礎底板鋼筋安裝
鋼筋工
交底時間 . 交底人 交底單編號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取得有效鋼筋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3.密切註意基坑土方及圍護情況,關註基坑排水狀況,發現問題應立刻上報。
4.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鋼筋加工棚內進行,不宜在綁紮現場進行斷料、彎料或配料。
5.搬運鋼筋要註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他臨時電氣設備,防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生觸電事故。
6.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不準吊。
7.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8.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的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9.起吊鋼筋骨架時,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準靠近,應支撐好方可摘鉤。
10.綁紮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豎立。綁紮3m能上能下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項目經理 被交底人簽名
註:本表壹式四份,技術、施工、安全部門各留壹份,被交底人留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