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依據遺囑公證細則:
第十八條 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屬原稿核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因為依據遺囑公證細則:
第十八條 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屬原稿核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