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銳主編、香港連載近30萬字出版的《大別山習水風光傳說》(以下簡稱《傳說》),將湖北習水縣拖入了壹場尷尬的“傳說”。該書匯編了幾十篇文章,大段大段與之前發表的其他人的作品如出壹轍,卻有近50個縣領導和局、鄉領導的名字,因此被指“以文拍官”。其中102篇100%侵權,這在我國出版史上並不多見。
習水65438+2月22日本周,壹本名為《傳奇》的書將習水縣拖入了壹場尷尬的“傳奇”。由周銳署名、香港刊號近30萬字出版的《大別山習水風光傳奇》(以下簡稱《傳奇》)有幾十篇編譯文章,很多與之前出版的其他人的作品如出壹轍,但署名近50個縣領導、局領導、鄉鎮領導,因此被指“以文拍官”。事件曝光後,習水縣迅速做出反應。65438+2月21,記者在習水遇到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局長肖世珍,得知該書已被確認為非法出版物,被查封。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姚隊長透露,已依法沒收《傳奇》1000余冊。舉報人說,縣領導簽了個“順風車”,抱怨“這麽久了,沒有壹個部門和領導出來公開解釋。”記者看到的《傳奇》這本書,封底上印著22個編委會和22名編輯的名單。編委名單包括縣審計局、煙草局、衛生局、國稅局、交通局、新聞出版局、教育局的局長,編委名單包括廣電局。朱思斌、王秋紅、姜文珍等人聯名向縣領導舉報此書為“問題書”,質疑此書有四怪:壹是以港刊號非法出版;二是習水縣副縣長周作平、縣委辦公室主任洪漢寬在序言上簽字;第三,書中大部分文章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經查,102篇侵權100%,這在我國出版史上並不多見。第四,涉及侵犯著作權的100多人中,有壹半是領導幹部,包括縣委常委、副縣長、各局局長。舉報人之壹、77歲的習水縣原文化館副館長朱思斌是22名“編輯”中的壹員,但“編輯”為什麽要告訴編輯?65438年2月20日下午,朱思斌指著自己以前發表的壹部作品說:“這壹部給了宣傳部長,那壹部給了副縣長。如果我是編輯,怎麽會讓自己的作品冠以別人的名字呢?”21下午,琿春縣學者鄭伯成專程從琿春趕到習水,向記者反映情況。他說,書裏有七八個蘄春縣的原作者,也被領導“搭便車”了。原作者的名字都是領導簽的,或者根本不簽原作者的名字。鄭博成介紹,近壹年前,在蘄春縣委政策研究室領導的陪同下,周銳找到他,說想了解壹下當地的風土人情。鄭伯承送給他兩本自己寫的書。不久前,他發現在周銳的書裏,他創作的四個民間故事全部抄襲,署名都是別人改的。令鄭伯承苦惱的是,抄襲的很特別。他的《李時珍溝裏治虎》壹書,變成了某鎮黨委副書記署名的《龐安石谷治狼》。除了李時珍變成了龐安石,老虎變成了狼,“河”變成了“河”,內容差不多。鄭伯成還說,書中領導的簽名也是散漫的,蘄春縣領導的名字後面是習水縣兩位領導的名字。在該書主編周銳寫的“後記”中,記者看到周銳提到了鄭伯承,並感謝了他的幾本書。鄭伯成指出,英山縣幾個作者的作品也被該書和該書署名的習水縣領導“侵權”。朱思斌、鄭伯成等人說,最讓他們寒心的是,這麽久了,沒有壹個部門或領導公開說明這件事。縣委宣傳部部長:“領導也是受害者”,敗壞了習水縣領導的名聲。習水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局長肖世珍作為該書編委署名,書中也有署名文章。記者問他,作為文化局局長兼新聞出版局局長,如何評價此次事件?他說,領導基本不知道這件事,“縣領導都不知道。”肖主任說,周銳在6月底11給他發了壹本書,但他當時並沒有認真看這本書,也不知道他是這本書的主編。書中《聞壹多紀念館》壹文署名三人,分別是肖時珍、、朱。肖說,龔偉是紀念館的現任館長,朱是紀念館的副館長。肖說,他沒有參與撰寫這篇文章,但他在會議期間部署了類似的文章。對於縣委領導集體侵權壹事,肖主任表示:“我認為沒有侵權,因為這是非法出版物,已經被查封了。”周銳曾對媒體表示,“圖書出版部門領導的名字,以前在這個縣有過先例”,肖對此予以否認。他說可能有文章部領導的名字這種東西,但是沒有出書這種東西。《傳奇》序言署名習水縣副縣長周作平、縣委辦公室主任洪漢寬。真的是周作平和洪漢寬的序嗎?他們事先知道嗎?21從04: 00到22: 00,記者壹直試圖找到副縣長周作平,其手機處於關機狀態。壹位自稱姓唐的工作人員說,周作平去澳門開會了,還沒回來。有事找宣傳部。不過,其他很多幹部表示,本周會提前回來。縣政法委書記倪貴武作為該書顧問署名,也有署名文章。記者試圖采訪他,被工作人員告知“不在會上”。《傳奇》責任編輯署名為司立新、胡根林。司立新為習水縣政府經濟發展研究室主任,胡根林為習水縣委政研室主任。記者見到了主編周銳的頂頭上司胡根林,並簽名編輯。胡根林說,雖然我是周銳的上司,但他的發表是個人行為,不代表縣委政研室。胡說,他並不知道自己被簽為編輯。《傳奇》中有幾張彩色插頁,其中有壹張清泉鎮黨委副書記郭新誌的照片,書中還有壹篇署名郭新誌的文章。郭新誌說他和周銳很熟。周銳曾經提過想出壹本書,就給了他2000塊錢的贊助費。他們出來後,周銳給了他三本書。郭說他沒有時間仔細閱讀這本書。記者指著有郭新誌名字的文章,問是不是他寫的。郭回答:沒有,壹個字也沒有。記者隨後指著他在編委會壹欄的名字問道:“妳是編委會成員嗎?”他說,沒有,我連編委會是幹什麽的都不知道。采訪中,壹位官員說:這是壹本關於民俗傳說的書,談不上高檔。即使領導寫了這樣的書,也不能表現出什麽水平,所以領導根本沒有“靈感”或“默契”。習水縣委宣傳部杜部長表示:縣委對此事很重視,也很憤怒,要對周銳進行組織紀律處分。需要聲明的是,該書的出版完全是周銳的個人行為。他在很多領導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用了很多領導的名字,包括我自己。周瑞毀了我們習水縣領導的名聲。其實領導也是受害者,受到了周銳的“侵害”。“寫稿拍官”事件曝光後,有人試圖向著作權人支付“寫民間故事費、轉載費和其他人的署名費”。民間作者向縣領導舉報“侵權”壹事最早由《楚天都市報》披露,報道題為《習水縣領導抄襲他人作品?》王永超是六年前去世的民間藝人,其作品已被“合理利用”超過10件。他的女兒王秋紅就是反映這個問題的人之壹。”習水縣領導“抄襲”別人的作品?“登報當天,王秋紅應邀來到清泉鎮文化站,見到了習水縣政府經濟發展研究室主任司立新(《傳奇》署名編輯之壹)、縣委政研室副科級幹部周銳。他們試圖讓王秋紅相信這是民間文學,到處流傳。誰都可以寫。怎麽能說是侵權呢?王秋紅說,作為壹個商人,我對此壹無所知,但這都是我父親寫的。看到活人用死人的東西就覺得不舒服。同日,王秋紅與周銳簽訂協議:周銳支付王秋4500元作為該書收錄民間故事的稿費、轉載費及他人署名費,並於2004年6月5438日+2月19日上午10前支付。本協議見證人簽字為:張慶和、周子如、司立新、華繼兵。王秋紅說,當時,周蕊還要求提前簽訂協議,但她沒有同意。但是王秋紅沒有等到承諾的4500元。《傳奇》封面有主編周銳的個人簡介,周銳的壹個聯系單位:湖北省習水縣委政研室,還有辦公室、住所、小靈通三個電話號碼。記者電話聯系了周銳三次,周度都說自己不在習水縣,沒時間,幹脆掛了電話。某部門的壹份書面材料《關於朱思斌同誌“維權”反思的回復》,這樣解釋周銳出書的動機:壹是“傳承習水文化”,有利於招商引資,為全縣社會經濟發展做點事;其次,該書由私人自費出版,全部免費,不以營利為目的,有利於習水人和熱愛關心習水的外商學習、研究、開發習水的目的;第三,把領導幹部的名字放在相關文章後面,是為了營造地方文化,提升這本書的知名度,方便這些幹部出去招商引資,而且大部分署名文章都做了壹定程度的修改,只有少數文章略有改動,目的絕不是“以文賄官”;第四,民間文學是通俗文學,通過口耳相傳廣泛傳播,雷同是必然的。而且習水的民間傳說和故事是習水人民的* * *財富和資源,可以編輯成書,供全縣人民* * *願望和目的,* * *有挖掘,* * *有分享,* * *有利用。回復還說:口頭文學是大眾口頭流傳下來的,不壹定是第壹作者,可能有好幾個第壹作者。所以書中的情況是“合理使用”。習水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姚隊長表達了自己的“個人看法”:下屬寫物資部領導的名字是慣例,認為該部領導的名字侵權是不客觀的。民間故事有其特殊性,版權保護問題非常復雜。書中出現領導的名字並不代表領導侵權,兩者之間沒有邏輯關系。書中部分文章的原作者表示,考慮起訴周銳和那些署名的領導“侵權”。不知情的“受害”領導會起訴周銳嗎?縣委宣傳部杜部長說,目前,政府官員還沒有這個考慮。(65438+2月23日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