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書是否需要蓋公章,以及不蓋公章是否有效,取決於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
壹般來說,告知書是壹種正式的文件,通常需要加蓋公章以證明其真實性。如果告知書沒有加蓋公章,可能會被視為無效或不被認可。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告知書可能不需要加蓋公章。例如,如果告知書是通過電子郵件或社交媒體等電子渠道發送的,可能無法加蓋公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告知書的內容清晰、準確且符合法律規定,也可以被視為有效。
此外,有些情況下,告知書可能不需要加蓋公章,但需要有其他形式的證明文件。例如,如果告知書是向政府機構或法律機構提交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來證明告知書的真實性。
綜上所述,告知書是否需要蓋公章以及不蓋公章是否有效,取決於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如果需要更具體的法律建議或幫助,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