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搞婚外情。
2、與他(她)人同居。
3、嫖娼或賣淫。
4、家庭暴力:(例如:拳打腳踢、咬、掐、擰、搡等暴力手段)
5、與他(她)人通奸。
6、家庭虐待:(例如不例行夫妻義務、不聞不問)
7、隱瞞和私藏個人收入或有意欺騙對方。
8、與他(她)壹夜情發生:(所謂壹夜情,就是夫妻雙方外的第三者發生接吻、性行為,和其他肉體上的性接觸)
9、他(她)晚上不準超過淩晨1點鐘歸家,不準在外面留宿,除特殊情況外,但必須要雙方達成協議才可以在外留宿》
三、他(她)在生育第二個小孩做著結紮手術後,他(她)不準做出出軌的行為而導致離婚。如受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過錯方必須要分全部家產的80%給受害方,並另外倍償受害方10萬元正在精神上同心靈上的傷害。(10萬元可以分10年分期付款直止付完10萬元為止)
1、受害方可以優先獲得撫養權。
2、男女雙方都認為上述公平公正的就簽名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