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其實這個崗位調動能否申請勞動仲裁的問題很好理解。請閱讀以下參考資料:格式1,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除企業名稱外,還應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2、寫明申請事項。這就是妳想要提倡的。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3.陳述事實和理由,描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法、手段和後果,特別是引起雙方勞動爭議的關鍵事實。以及什麽時候加入,做什麽,約定薪資。它應該是全面和簡潔的。4.然後寫結論和投稿對象。“茲向妳委申請依法裁決”“茲向XX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5.最後壹個簽名是申請人的姓名和日期,手寫簽名加蓋手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