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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房東有權利要求我給她房間鑰匙嗎?

租房時房東是否有權索要她的房間鑰匙,需要根據租房者與房東的事先約定(書面合同約定)來確定。如果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房東不得保管鑰匙,那麽房東無權索要房間鑰匙;如果雙方同意留下鑰匙,房東可以索要房間鑰匙。

說到這個問題,我想起之前看到的壹個案例。長沙的孫小姐某天下班回家,發現門被擰開了。很明顯她早上出門的時候是鎖著的。又檢查了壹遍,沒少什麽。廚房的燈亮著。孫小姐壹度以為自己是賊,就打電話給房東,要他拿壹個鍋...

孫小姐有點不高興,問房東為什麽不提前打個招呼。房東說這本來就是她自己的房子,她想什麽時候來就什麽時候來,不用跟任何人說。

說實話,這真的很無語,很明目張膽。孫小姐覺得很沒有安全感。

對於房東是否有權利索要房間鑰匙,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但從法律角度來說,房東擅自進入租客租住的房屋(破門而入)是違法的。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有很多租客和房東認為,房東索要備用鑰匙,以備不時之需或者是為了避免壹些法律問題,是很正常的。但房東索要房間鑰匙的前提是租賃合同中對備用鑰匙的使用有相關約定,這樣才有法律依據。具體規定可做如下。我大致整理了幾個:

1.如果租客沒有按時交房租,逾期xx天(具體時間自行商定)房東壹直聯系不上租客,房東可以用備用鑰匙開門查看情況。

2.房東和租客約定每隔3-5個月在租客在場的情況下到所租的房子看壹次,但房東多次催促(3次以上),租客拒絕履行合同,房東可以用備用鑰匙進入房間。

3.如遇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等,房東可以使用備用鑰匙進入房間。

4.當房客忘記帶鑰匙或鑰匙丟失時,房東可以根據房客的要求使用備用鑰匙開門。

5.租期屆滿後,如果房客在房東通知後的合理期限內未能搬離,房東可以使用備用鑰匙開門,將房客的所有物品搬出房間。(物權法規定,房屋租賃期滿,不續簽合同的,承租人無權使用該房屋。如果他這個時候不走,就是非法占用房東的房子,房東把東西搬出去也是合理的。此外,《合同法》第235條規定,租賃期滿,承租人需要返還租賃物。根據誠信原則,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以上約定是為了保證備用鑰匙使用的合法性,不能完全避免進入房間後的財產損失。如果條件允許,房東需要邀請第三方見證人,比如居委會、鄰居或者物業。真的沒有證人。進入房間後,他可以壹直錄音錄像,以防萬壹。

還有壹種情況,因為備用鑰匙在房東手裏,有時候房東用的時候妳不知道。怎麽能防止樓主濫用備用鑰匙?

對此,壹位房東給出了更良心的操作方式:我和租客約定,我留壹把鑰匙備用,其他的全部給他。壹般情況下,只有他在的時候我才能進入出租屋,備用鑰匙裝在信封裏,封口處有他簽字,由我保管,以防漏水漏氣等意外。

讓我總結壹下。我個人認為:

租房時,房東只有在與租客達成協議後才有權索要備用鑰匙,否則無權。

租房的關鍵詞是租,租的是房子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如果沒有備用鑰匙,在緊急情況下(如失火、漏氣等。)或者違法事件,如果租客這個時候出門,房東的財產安全如何保障?

所以即使租客換了鎖,房東也有必要要求租客給備用鑰匙,以備不時之需。但前提是租賃合同寫明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隱私保護。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關於備用鑰匙的相關規定,房東無權索要房間鑰匙,也不能在租賃期間擅自闖入租客房間。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因為這個問題太復雜了,只有遇到具體問題才能找到最合適的解決方法,千萬不要套用公式來解決問題。

最後,我想問妳:

如果妳是房東,妳會向租客要房間的備用鑰匙嗎?

如果妳是房客,妳願意給房東壹把備用的房間鑰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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