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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拍了照片跟身份證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要看是在什麽情況下拍的。壹般被警察抓住,違反交通規則的,那麽交警讓出示身份證件還拍照,還要對個人進行拍照,主要是為了對本人進行罰款。警察的例行巡檢是允許的,拍照只是為了記錄取證,不會對以後的日常生活產生不利影響。身份證正反面照片給別人,壹般不會有特別嚴重後果,不會帶來其他問題的,現在辦理各項業務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證原件才能辦理,只有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是辦不成事的,是幹不了特別嚴重的壞事的。就是身份證原件遺失,被人撿到去幹壞事,也沒問題,身份證法規定,誰拿別人身份證幹壞事,就追究誰的責任,與身份證人無關,身份證人不需負責,所以說,身份證正反面照片給別人,只要本人沒有簽名,沒有危害,基本沒問題的,但是盡量不要給別人發自己的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壹)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