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生在中國大陸的兒子和生在香港的女兒是否應該繳納社會撫養費?

生在中國大陸的兒子和生在香港的女兒是否應該繳納社會撫養費?

違反計劃生育的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六種人有義務繳納。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從2002年9月1日起,依法繳納壹定的社會撫養費。但同時,也絕對不允許以計劃生育的名義擅自增設其他收費和罰款。這是國家計生委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作出的。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

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違反者將按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管理規定行政處罰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據了解,為防止打著計劃生育旗號亂收費的現象,財政部、國家計生委已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更名為社會撫養費,並將此項費用納入即將公布的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該負責人表示,《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出臺,壹方面可以引導公民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更重要的是通過規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行為,約束政府及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征收行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六類人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也授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生育政策。因此,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象,既要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原則進行判斷,也要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對公民生育政策的具體規定進行判斷。

因此,基於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當中國公民的生育行為發生以下六種情形之壹時,應當自覺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

1,公民生育不符合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生育子女數量超過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範圍的;

2、公民未履行法定結婚登記手續,在不存在合法夫妻關系的前提下生育的行為;

3.公民收養子女不符合收養法或者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有關規定,或者合法收養後的生育行為不符合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

4.公民再婚生育行為不符合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5、中國公民出國留學,以及公民涉外、涉臺、涉港澳婚姻生育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6、其他不符合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生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