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合格後,筆試前,錯別字(同音字、異體字等除外。)名稱中,其他信息壹經提交不得更改。筆試結束後,進入面試範圍的報考人員,經面試實施機關批準,可以修改除姓名以外的其他信息;
2.修改錯別字(同音字、異體字等)信息的程序。)名義:報考人員應在3月17日前提交書面申請(親筆簽名),並將書面申請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傳真或投遞方式提交至報考職位所在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後,由人事考試機構進行修改。不予批準的,人事考試機構應當告知考生理由;
3.修改其他信息(如國籍、專業、教育背景等)的程序。):進入面試範圍的報考人員在接到面試資格審查通知後,如需修改信息,須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親筆簽名),並在打印好的報名表上進行手工修改;將書面申請、修改後的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連同面試資格審查材料復印件,以傳真或投遞方式送面試實施機關審核確認。
擴展數據: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對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的非領導職務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和其他相當職務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錄用。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參考:公務員考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