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條中沒有擔保人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在借條中寫上擔保人的名字只是為了保證債權能夠實現而加上的擔保,無論是否有擔保人都不會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但是借條必須是借款人自願書寫的,並且借條的內容是不能夠違反法律還有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在借條中應該寫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有擔保人的應該寫上擔保人的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