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書信通常由下列五個部分組成:
1、信頭:寫信人地址和寫信日期,通常寫在信箋的右上角.在比較熟識的朋友之間的通信,寫信人的地址常可略去。地址的寫法通常是由小到大,如:門牌號、街道名、市(縣)名、省名、國名(郵政編碼通常寫在城市名之後)日期通常有下列兩種定法:月、日、年或者日、月、年。
2、稱呼:寫信人對收信人的稱呼,稱呼後壹般用逗號。
3、正文:書信的主體部分,即寫信人要表達的內容.正文要求文字通順,層次分明,表意清楚。
4、結束語:書信結尾的恭維話,例如:“祝好”、“致禮”之類的話語就是結束語. ?
5、 簽名:通常簽在結束語下方的中間偏右的位置,簽名應是親筆書寫,即使是打寫出來的信件,最後仍需親筆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