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我租二房東的房子,他與大房東簽訂的合同裏面可以轉租,後來二房東為了多賺錢,偽造了與房東的合同。這個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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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第二手老板未經房東同意而擅自將店面轉租給妳,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而收回店面。由此給妳造成的損失,妳可根據妳與第二手老板簽訂的租賃合同,要求第二手老板賠償。在第二手老板躲避不見的情況下,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