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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 定密責任 怎麽定?

建立定密責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訂的重點之壹,是改進定密工作,破解定密難題,推動“依法定密、科學定密、規範定密”的壹項關鍵性措施,也是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基礎。

當前定密工作存在五個突出問題

壹是主體責任不明。原保密法只是較為籠統地規定了國家秘密的確定權,沒有明確限定定密權限的歸屬。在業務工作中,定密責任主體沒有具體到個人,在出現問題時,責任追究便難以落實。浙江省保密局在對某市62個單位定密情況的抽樣調查中發現,從公文起草到發文,由承辦人定密的占24.2%,由處室負責人定密的占51.6%,由單位專兼職保密幹部定密的占17.7%,由分管領導定密的占6.5%。人人可以定密,但並非人人都掌握國家政策、了解行業動態、熟悉定密知識,因此出現了對保密事項範圍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難以保證定密的準確性。

二是定密知識與技能缺乏。浙江省保密局在調研中發現,壹些單位涉密人員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項範圍,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對號入座”確定密級。2009年,浙江省保密局對某市進行定密工作專項調研時,抽樣調查了21O名機關幹部,發現73%的人未掌握“保密事項範圍”、“密級鑒定”和“法定程序”等相關知識。同壹年的保密大檢查發現,浙江省部分機關、單位的標密文件,經鑒定多數僅為內部事項,並不涉及國家秘密。

三是定密制度難以落實。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責任追究等方面,由於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給實際操作造成困難。如有的單位將領導壹般性講話文稿、工作信息簡報等非密事項全部定密;有的單位由於定密環節多,程序銜接難,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寧高勿低、寧多勿少等現象。

四是保密事項範圍亟需更新修訂。保密事項範圍是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的具體標準和依據。保密事項範圍應當及時適應形勢和工作的變化,不斷加以修訂和完善,要細化、具體、操作性強。目前,有些單位和部門的保密事項範圍比較陳舊,相對籠統和寬泛,有些甚至容易引起分歧,已不能有效地指導工作。

五是定密機制建設未有效實施動態管理。目前,多數涉密人員對定密工作的管理僅限於定密環節,致使絕大多數秘密事項壹旦確定,就不再有相應的跟蹤管理,這壹狀況導致國家秘密事項在某壹時間段究竟有多少、處於何種狀態根本無法確定。長期以來,機關單位對某些本可預見保密期限的國家秘密,不註意標註期限,更不設定解密時間或解密條件,人為地提高了工作成本,造成了資源浪費,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權,妨礙了信息的公開與合理利用。

應通過“管人”來有效“管密”

保密工作是靠人來做的,定密責任人制度的建立,更凸顯了人的因素。要想有效提高定密質量,實現準確定密,必須管好定密責任人,通過“管人”來有效“管密”。

確定定密責任人。就定密而言,主要涉及“誰能定密”和“怎麽定密”兩大問題。新保密法相關條文規定,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責任人確定後,由該責任人組織實施定密工作,解決“怎麽定密”的問題。按照新保密法的要求,定密責任人要在承辦人提出擬定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最終的審核批準。

建立規範化的定密程序。要做好定密工作,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定密程序,包括擬定、審核批準、變更、解除、爭議處理等定密工作的各個環節。同時,要細化各個環節的職責。承辦人有提出擬定意見的責任,定密責任人承擔審核批準的責任,當需要變更、解除時,機關、單位要提出變更、解除的依據和意見,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新保密法的要求,不明確事項的確定權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當出現不明確事項時,這兩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準確給予書面答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檢驗定密質量,要建立定密工作的反饋機制。通過保密工作檢查、定密工作年審等渠道,及時發現定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錯定、漏定、高定、低定等錯誤行為。機關、單位尤其要重視反饋保密事項範圍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

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各單位、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部門定密工作的管理,定期對定密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和定密工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定密不當、不規範、失誤等問題,並認真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浙江省保密局在進行專項調研時,通過對848名機關單位的涉密人員和與定密工作有關人員的調查發現,74.6%的人認為在機關單位建立定密督察制度,對於進壹步完善定密工作意義重大。

要建立完善的定密責任人管理體系

完善的定密責任人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明確定密責任人的任用條件。目前,我國的定密責任人制度還處於起步階段,對相關人員的選擇和任前考察工作還沒有規範的程序和做法,建議明確定密責任人的基本任用條件和審查標準,明確定密責任人基本素質要求和工作職責要求。定密責任人的選擇和任前考察工作,應由各級黨委負責,並列入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範疇。

定期開展定密培訓。定密責任人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對於不同級別、不同部門、不同性質的單位,其培訓、考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不同方式組織,實施不同等級的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定密責任人真正成為本單位、本部門定密工作的行家裏手。

實施動態監督管理。要建立定密責任人的動態監督機制和獎懲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對定密責任人的流動性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制訂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國、職務升遷、工作變動、離崗等提出具體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責任人數據庫,進行動態管理。同時,還要建立權益保護和激勵機制,對定密責任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崗位津貼等形式予以保障;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取得成績或出現問題的定密責任人,要做到獎罰分明。

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建議將以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等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定密工作管理中,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定密責任人工作效能。如,可組織開發定密管理系統,對涉密計算機中的國家秘密電子文件進行數字化、智能化的定密、加密和解密,同時可完成電子文件的密級分類和歸檔,有效推動定密工作的信息化、數字化和科技化。可開發定密責任人管理系統,將定密責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訓課時、授權時間、定密數量等錄入數據庫,以實現對定密責任人的動態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從對定密責任人的監督、服務和管理三個角度入手,不斷推陳出新,逐步解決定密過程不規範、定密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定密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努力做到監督到位、服務到位和管理到位。

推行定密工作績效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機關、單位保密工作部門要定期對定密責任人進行績效考評,嘗試引入量化考核辦法。結合定密工作的各個環節,探索量化管理指標,根據各環節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設置合理的加權系數,進行考核評估,並最終納入所在機關單位的年終考核,以此來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