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證在法中國公民內或外籍華人送往中容國使用的法律文書,如出生證明、單身證明、委托書、聲明書、身份證明書、學歷證明、商標證明及有關房產繼承、房產登記的文書等均須經由法國當地公證員(NOTAIRE PUBLIC)或有關部門公證,再經法國外交部的認證,最後送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認證。
2.公證在法中國公民或外籍華人的發生在中國國內的行為或事實,如出生、死亡、結婚、學歷、畢業證、未受刑事處分等,請當事人回國或委托他人在國內辦理公證再經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地方外辦認證,最後送法國駐中國使、領館認證。在法中國公民如需辦理委托書、授權書、健在證明等文件,可親自到中國駐法國使、領館辦理。
3.涉香港、澳門的公證認證 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如需辦理授權、委托書或在香港/澳門律師準備好的文件上簽名公證,可直接到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已退出中國國籍或辦理國籍變更登記者,須先在當地公證員或有關部門辦理公證,並送法外交部認證機構認證,然後送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認證。
壹、去大使館辦委托書需要哪些材料
(壹)公民個人辦委托書公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二)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四)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授權委托書應該包含以下內容:委托人的個人信息。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住址等;受托人的相關信息。姓名、聯系方式、住址等。如果受托人是律師的,只寫律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即可;委托事由及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具體的授權範圍;委托人、受托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二、委托公證書申請條件
(壹)申請人必須為居住在美國的中國公民。臨時出國的中國公民(如持美國B1/B2類簽證)申辦公證,僅限在美國境內處理死亡案件等緊急事項。
(二)申請人應根據本人的居住地,按駐美使領館領區劃分,向相應的使領館提出公證申請。如未能按照領區劃分遞交申請,該申請可能會被拒絕受理。
(三)使領館可以受理的公證種類:委托書;聲明書;文書上印鑒簽名、日期屬實公證;指紋公證。
(四)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代理並陪同申請人本人前來使領館辦理。
三、公證辦理委托書的註意事項
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文本;(即授權事項,此項內容最好跟工作人員溝通,盡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