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夫妻二人欠銀行錢,妻子不在家。銀行說他們應該簽字。她不在家時,我可以代她簽名嗎?如果她不簽字,她就有她的私人印章。

夫妻二人欠銀行錢,妻子不在家。銀行說他們應該簽字。她不在家時,我可以代她簽名嗎?如果她不簽字,她就有她的私人印章。

不允許夫妻簽字,必須征得雙方同意才能簽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自然人訂立合同時,訂立合同的自然人壹般要簽名或蓋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合同,壹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法人和其他組織應該蓋什麽章,我國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現實中,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公章種類繁多,有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行政公章、各部門公章等。壹般來說,合同專用章和行政印章都可以作為合同印章使用。至於財務專用章和各部門公章的效力,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只證明債務金額(企業間對賬單)等財務問題,那麽財務印章也是有效的。

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簽字或蓋章是壹種可選關系,即簽字、蓋章或兩者皆可。這三種情況對於合同的成立具有同樣的意義。實際簽訂合同時,人們往往重視蓋章的作用和意義,有的甚至認為蓋章比簽字更重要,這其實是壹種誤解。印章的使用(即印章)等於印章所有人的簽名(即印章的名稱),印章的效力等於簽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有證明的作用,是因為印章可以代替,可以反復代替簽名,有時還有省力的作用。由於印章容易被偽造,印章的名義所有人(即印章上註明姓名的印章所有人)容易與實際控制人分離,因此印章的證明力在本質上低於簽名的證明力。在交易活動中更應重視簽名,因為簽名與簽名人關系的確定性遠大於印鑒與簽名人關系的確定性。只要對方親自簽字,他簽字的有效性和證明力就能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保證。

(二)合同壹方蓋章,另壹方未蓋章的:

這種情況壹般是指當事人通過協商就合同的全部內容達成壹致,簽訂了合同。合同壹方蓋章,另壹方因各種原因未蓋章。具體表現如下:1。異地訂立合同,因壹方未隨身攜帶印章,在訂立合同時無法蓋章,於是壹方在合同上加蓋自己的印章,並將合同帶回對方蓋章,而對方以各種理由返回單位未蓋章或未通知對方;2.簽訂合同的人不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只是壹般工作人員。合同條款約定後,壹方蓋章,另壹方拿回合同給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審核批準,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拒絕蓋章。3.壹方蓋章後,另壹方蓋章前,交易條件發生變化,他拒絕蓋章。本案中,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結合《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合同壹方蓋章,另壹方未蓋章,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如果被蓋章壹方認為合同可以履行,並且已經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準備,使其遭受了經濟損失,那麽被蓋章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簽字蓋章壹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時,壹方先蓋章,再蓋章。壹方蓋章時修改部分條款,另壹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提字第16號民事判決書第壹條規定,應當認定先蓋章的壹方同意修改後的協議,即認定補充協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