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或基礎)分部工程施工到壹定階段(如幾層)進行下壹步的內外抹灰工序的交接驗收--此時整個分部工程尚未完成。
但下壹個分項工程的銜接工序需要提前進行。不進行中間交接驗收,完工後不接受下壹道工序。而主體結構驗收是指施工完成後,整個主體分項工程全部移交給下壹個分項工程(裝飾工程分部)之前所做的分項工程驗收。
擴展數據
已驗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數據項應根據GB50300—2001+0表G.0.1-2中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的相關內容確定,並按資料核查的要求進行逐項檢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質量,滿足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過驗收。
如果項目全部合格,可以在施工單位的檢查評定欄中打“/”標記為合格。並送監理單位或施工單位驗收,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復核。符合要求後,在受理意見欄簽註“同意受理”意見。有些項目可以按子分部項目驗收,有些項目可以按分部項目驗收。因為項目不同,不需要統壹。
中間驗收時按名單參加項目施工責任單位的有關人員應親自簽字以示負責,以便追溯質量責任。勘察單位只能簽認地基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負責人親自簽認;設計單位只能在基礎、主體結構和重要安裝分部(子分部)工程上簽字,項目負責人親自簽認。
施工單位總承包必須簽核,項目經理必須親自簽核。有分包商的分包商也必須對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簽核,分包項目經理必須親自簽核。
監理單位作為驗收方,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親自簽字驗收。未按規定委托監理單位的工程,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可親自簽字驗收。
百度百科-中級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