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事糾紛調解可以錄音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進行調解時,會對調解過程進行錄音,但調解是否可以錄音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理論上是不可能的。錄音需要對方同意。涉嫌違法,證據正在秘密記錄的,事後不能作為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但調解以外的其他證據,包括調解前的相關筆錄、相關物證、證人、鑒定結論、事發後的賠償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調解的程序壹般是壹方先提出請求,另壹方決定是否接受。公安機關調解也需要雙方同意。如果壹方堅決不同意調解,是不可能調解的。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問題,但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記錄在案。並非所有案件都適用調解程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糾紛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與調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壹)離婚案件的調解與和解;
(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
(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總結壹下。民間糾紛調解能否錄音的問題,答案很簡單。壹般情況下,法院調解時會對調解過程進行錄音,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調解是否可以錄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第九十八條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壹百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