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票上的經手人和開票人是什麽?
經手人就是對某壹事務全部承辦的人。經手人主要對承辦的事務保證其真實性並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經手人就是這項經濟業務經辦的人員,負責人壹般是對經辦人授權的人。(經辦人的領導)
開票人是指取得銷售收入並為購貨方開具發票的壹方,因此納稅人名稱和開票人是同壹方,只是說法不壹樣。
二、收據經辦人簽字需要負的法律責任如下:
1、證明經辦人收了款,收款的具體情況如收據上所寫。
2、經辦人只對單位承擔責任,不對外承擔責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單位有權追償,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經辦人所在單位對於收據,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三、發票上的經手人和證明人是同壹人嗎?
關鍵看妳是做什麽工作的,是報銷單上的經手人嗎!經手人就是經他的手了,證明人,就是證明這筆業務是真實的
法律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四十八條 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是:
(壹)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