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行政執法人員沒有執法證可以在法律文書上簽字嗎

行政執法人員沒有執法證可以在法律文書上簽字嗎

不可以,按照行政法律法規的要求,能進行行政執法的必須是有執法證的人員,而且執法時應當有2個以上執法員***同進行,如果執法的人員沒有執法證或有執法證沒有出示,都屬於違法,行政相對人可以拒絕或投訴。在我國的《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以及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均有要求制作筆錄,但沒有要求詢問人或者記錄人必須簽字。

但是按照通常的詢問筆錄標準格式,是有詢問人和記錄人。

詢問筆錄有統壹印制的筆錄紙,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壹、標題。 為“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采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法院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當“雙證”齊全:

人民法院執法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依據),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配合執行,拒不履行,或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