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按照通常的詢問筆錄標準格式,是有詢問人和記錄人。
詢問筆錄有統壹印制的筆錄紙,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壹、標題。 為“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采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法院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當“雙證”齊全:
人民法院執法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依據),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配合執行,拒不履行,或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