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
XX縣人民法院:
妳院已受理原告XX訴被告XX壹案。申請人認為本案應適用原告為被告的原則,且申請人早在xx年就離開了xx,現居住在xx市xx區xx路xx號樓xx室(有戶籍證明復印件)。同時,原告在起訴狀中也承認,申請人現居住在XX市XX路XX號樓XX單元。故妳院應將該案移送XX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綜上,現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對妳院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妳院作出移送裁定。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xxx,xxxx,xx,xx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管轄權異議和被告管轄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責令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管轄未提出異議並應訴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