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規定合同必須簽字並蓋章的,蓋章或者是簽字有壹項就可以的。
但是蓋章的話,最好是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已涵蓋了法人授權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該章是真實的,即代表法人的意誌,不是必須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才可以的。 不過,通常情況下,為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實質認可,最好有負責人或者法人代表簽字。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