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參保人員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出具的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出院記錄、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到社保中心經辦窗口申請,申請獲批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政策報銷。
工傷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住院登記時:需要出示醫保卡和身份證。醫院會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核對參保人的個人資料和繳費情況,為其辦理入院手續;
2.住院期間:請提醒醫生,自費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使用,必須經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
3.出院:住院治療符合出院標準的,由主治醫生開具出院通知書,參保人持出院通知書和醫保卡到出院處進行結算。從醫院取藥,壹般不超過7天。出院結算時,參保人或其家屬應在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表上簽字確認。
所需信息:
1,醫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住院原始發票加蓋醫療機構收費業務印章;
3、住院詳細匯總清單;
4、醫療機構蓋章的診斷證明材料;
5、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的首頁;
6.出院小結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專用章。
綜上所述,參保人首先需要辦理異地醫保確認手續,然後到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患病住院包括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