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608年,法國人就在此建立了第壹塊永久殖民地。此後壹百多年間,法國移民大軍不斷前往魁北克,法國依靠這些移民,以魁北克為中心控制了整個加拿大。1756年至1763年,英法打了十年仗,法國戰敗後被迫將加拿大割讓給英國。但法國人不甘心喪失對魁北克的控制,利用與魁北克密切的經濟與文化聯系,不斷擴大影響。魁北克省雖然是加拿大的組成部分,但在歷史、語言、文化、傳統等方面都與其它地區迥異。魁北克的法語居民約占59百分號,英語居民約占 9百分號,另外32百分號的人則通曉英法雙語。由於文化背景不同及歷史的心結,法裔與英裔壹直存在矛盾,尤其是魁北克法裔人壹直無法接受濃厚殖民地色彩的,繼承英國政制的加拿大憲法,長期試圖脫離加拿大,成立獨立國家。
1960年代,魁北克發生了寧靜革命,魁北克民族意識開始擡頭。許多人認為加拿大的憲法是1876年由英國國會制定的,既沒有經過民主討論通過,也沒有考慮到少數民族的感情,而且占加拿大當時人口三分之壹的魁北克的利益完全被排除在外,毫無政治主權。因此,成立於1968年的魁北克黨(Bloc Quebecois)公開提出獨立問題,其政綱明確規定要獲得政治主權。魁北克黨1970年相繼綁架了英國貿易代表及魁北克省勞工部長,脅迫政府允許魁北克獨立。最終,在加拿大政府的鎮壓下暴力活動才逐漸平息,但國家卻蒙受了巨大損失。魁北克黨1976年獲得了省議會的絕對多數席位(110席中的71 席),變成了魁北克省的執政黨。
魁北克黨成為魁北克省的執政黨後,進壹步謀求政治獨立。1979年10月正式提出要在魁北克和加拿大聯邦之間建立新的平等的夥伴關系,即魁北克在政治上獨立,但在經濟上與加拿大結合,包括貨幣、利率、貿易等結合方案。1980年,魁北克就這個“主權-結合”方案進行了第壹次公民投票,贊成票占40.44百分號,反對票占59.56百分號。魁北克第壹次獨立運動遂以失敗告終。
但魁北克對沒有考慮到魁北克人的利益和感情的加拿大憲法仍然耿耿於懷。1980年代通過的加拿大憲法只有聯邦其它九個省的簽名,唯獨魁北克被排除在外,留給魁北克簽名的地方至今還是空白。因此大多數的魁北克法裔人士認為,以前的制憲權利在英國議會,現在的憲法又未經魁北克省簽名認可,而由英裔九省決定,魁北克始終遊離於加拿大政治權利之外。
二十多年來,魁北克與聯邦政府及其它省份展開了無數次修憲談判,但沒有成功,因為每次談判只要聯邦政府或十省中的某壹省不同意,就宣告談判失敗。聯邦最高法院1982年通過憲法法案,確定憲法的增修必須得到三分之二省份的支持。魁北克1995年第二次公投,結果兩派勢均力敵,贊成者49.42百分號,反對者50.55百分號,聯邦主義者僅以微弱優勢獲勝。加拿大暫時避免了分裂,但分裂主義者發誓要繼續為獨立而鬥爭。
聯邦最高法院1998年判決,壹個省無權單方面脫離聯邦,不論聯邦憲法還是國際法都不允許魁北克單方面脫離。為了有效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國會2000年又通過了《清晰法》,對壹個省的“獨立公投”作了重重苛刻限制,使公投獨立根本不可能實現。壹個省要獨立公投,首先在文字上必須清晰表明獨立意圖,不能用含糊文字來降低人民對獨立後果的認識,而且贊成獨立的票簡單多數不行,必須絕對多數。文字是否清晰,贊成票是否占絕對多數,只有國會有權決定。即使這兩個條件都具備,還必須在由聯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參加的談判中取得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獨立。魁北克獨立,似乎成了壹個不可能的命題。
毫無疑問,魁北克獨立運動對加拿大和魁北克社會有著深刻的影響。從1976年魁北克黨成為魁北克省的執政黨到1980年第壹次公投,這段時間裏有近十萬英裔人士搬離蒙特利爾,許多英裔企業也同時搬往安河,這對魁北克經濟造成很大影響。然而,除了表面上能夠看得見的東西外,魁北克獨立運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加拿大社會的民主生活,催生了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和聯邦多元文化政策;更由於魁北克的原因,加拿大在處理國際事務時不敢輕易追隨英美兩國,尤其盡量避免參加兩國發動的戰爭,因為加拿大壹旦參加戰爭,就很容易成為魁北克分離出去最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