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根據標的額按比例收取公證費的公證事項,特急1000元件,加急500元/件。
1、立等(2小時內取證):加急費為標準公證費的3倍(公證費另計)。
2、特急(24小時內取證):加急費為標準公證費的2倍(公證費另計)。
3、加急(2-3個工作日取證):加急費為標準公證費的1倍(公證費另計)。
擴展資料:
委托、聲明、涉外等較為簡單且按件計費的公證事項,公證處公證書壹般出具期限為5個工作日。其他公證業務公證書出具期限為15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加急”是指公證處應當事人要求早於上述期限出具公證書。公證處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具體業務情況決定是否能為當事人提供加急服務及加急程度。
北京市東方公證處-公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