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時間不壹樣,壹般現在資料齊全,完成以後壹周能出新執照。
變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本表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見說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內填寫)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
註: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時間沒有規定,但是規定了“公司名稱在登記註冊之後,無特殊原因壹年內不可以變更”。《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註冊後,無特殊原因在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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