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並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註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即使在《筆錄》上沒有當事人的簽名,只要其他方面都符合法律規定,該《筆錄》依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