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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要錢的證據嗎

可以的,但是有條件限制,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為法定的證據類型。司法解釋進壹步明確,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為借錢的證據。民事訴訟中證據的種類還包括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甚至聊天記錄等,所以微信聊天記錄屬於民事訴訟的證據範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審理,支持債權人提出的的合法訴求,借條不是唯壹能證明借款關系的證據。

因此,從法律規定來看,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欠錢的證據使用。

但是微信聊天記錄需要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作為有效證據,即微信聊天記錄的證據力。

1.需要明確微信聊天雙方的真實身份。

說白了,就是要明確跟妳聊天的人就是借錢人,並且是向妳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錢。

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對方承認;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辨認;網絡實名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第三方機構即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2.微信證據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錢的完整意思表達。

微信聊天記錄要真實反映整個借錢過程,而不能斷章取義,僅僅將轉賬記錄作為證據使用。

綜上所述,在借款民事糾紛中,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在司法實踐中,若具有相應的證明力需要具備條件,即要能明確借貸雙方的真實身份,也要具有借款的完整意思表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