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臨時醫囑和長期醫囑的區別

臨時醫囑和長期醫囑的區別

壹、臨時醫囑和長期醫囑的區別:

1、長期醫囑是指至少執行兩次以上的定期醫囑,,比如說妳住院期間每天需要服用和註射的藥物,還有相關護理常規,壹些長期執行的檢查項目如每日的空腹血糖都是開在長期醫囑裏面。當醫生註明停止時間後失效。長期醫囑單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在這個時間都是具體到分鐘的時間。

2、臨時醫囑指壹次完成的醫囑,診斷性的壹次檢查、處置、臨時用藥,如壹次性的檢查,臨時決定的用壹次的藥物都是開在臨時醫囑裏面。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護士簽名等。

二、醫囑與藥物說明書不同時的做法:

1、藥物劑量最好聽醫囑,藥品說明書上標明的服藥劑量是整個人群的平均用量,具體到每個人,按照患者年齡、體重、病情等不同,用量會有所不同。

2、明顯錯誤要提出質疑。比如醫生在開口服青黴素的時候,未詢問患者的過敏史或提醒其先做皮試,不僅與說明書不符,也與診療常規不符。

3、有的醫生有時難免對說明書存在理解上和記憶上的偏差,患者吃藥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壹旦發現不壹致的情況,要及時向醫生提出質疑,如果醫生不能夠給予充分解釋,則該醫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衛生部關於印發《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 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

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壹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註“取消”字樣並簽名。

壹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壹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