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經20%以上業主簽名提議可以要求業主委員會召開臨時業主大會。但是業主對於如何簽名提出議案普遍不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法律分析: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經20%以上業主簽名提議可以要求業主委員會召開臨時業主大會。但是業主對於如何簽名提出議案普遍不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