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農業機械事故處理常識掛圖

農業機械事故處理常識掛圖

1. 如何處理農業機械事故的六點常識

(1)農業機械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該立即停機並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報告。

(2農機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駕駛人員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並根據受傷情況實施救護。

(3)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變動事故現場的,應該標明位置,保護好現場。

(4)農機安全監理機械對農機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調查結束後,會做出事故認定的,要耐心等待並且保留好事故認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5)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壹致請求調解損害賠償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按法定程序予以調解。

(6)對農機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誤打訴訟。

2. 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的第四章 事故認定及復核

第二十七條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依據以下情況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壹)因壹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農機事故的,該方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農機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農機事故的過錯,屬於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四)壹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二十八條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進行事故認定前,應當對證據進行審查:(壹)證據是否是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證據的形式、取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三)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四)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符合規定的證據,可以作為農機事故認定的依據,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采信。

第二十九條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農機事故認定,並制作農機事故認定書。對肇事逃逸案件,應當自查獲肇事機械和操作人後10日內制作農機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鑒定的,應當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5日內,制作農機事故認定書。第三十條 農機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壹)事故當事人、農業機械、作業場所的基本情況;(二)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三)事故證據及事故成因分析;(四)當事人的過錯及責任或意外原因;(五)當事人向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六)作出農機事故認定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名稱和農機事故認定日期。

農機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事故處理員簽名或蓋章,加蓋農機事故處理專用章,並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內送達當事人。第三十壹條 逃逸農機事故肇事者未查獲,農機事故受害壹方當事人要求出具農機事故認定書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10日內制作農機事故認定書,並送達當事人。

農機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農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第三十二條 農機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出具農機事故證明,載明農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農機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農機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三十四條 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任何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並通知原辦案單位5日內提交案件材料。第三十五條 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壹)農機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二)農機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三)農機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意見。復核期間,任何壹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或案件已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終止復核。

第三十六條 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經復核認為農機事故認定符合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農機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經復核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作出撤銷農機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復核結論應當自作出之日起3日內送達當事人。

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復核以1次為限。第三十七條 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照本辦法重新調查,重新制作編號不同的農機事故認定書,送達各方當事人,並報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備案。

3. 關於民法的條例有哪些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2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3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4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6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9 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10 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14 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15 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廢止]23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5 中華人民***和國收養法26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27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英文版) 28 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英文版)29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30 中國銀行業櫃面服務規範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壹)32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33 貸款通則3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3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36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37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38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3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4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41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文版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4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分項限額能否突破的答復4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壹)45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46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47 個體工商戶條例4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4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50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5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幹問題的通知5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5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5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5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廢止]56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57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58 最低工資規定59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6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61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62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63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64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6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66 關於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67 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68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壹次性賠償辦法6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7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71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7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7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74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75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7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相關法律問題的批復77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78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7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8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8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序的批復8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8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84 關於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8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