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領取的,可以委托其親屬代為領取。
代領時必須持有下列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的戶籍
居民身份證領取證
授權委托書(申請人拿不到證書的原因,需要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及其簽名)
身份證辦理的整個流程如下:
壹、處理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居民,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
(二)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居民可以申請居民身份證。
二、搬運地點
(1)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
(2)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
第三,處理材料
(1)戶口本或居住證
(2)補領《居民身份證》也需要攜帶證件原件。
四、辦理流程
(1)提交戶口簿或居住證,采集人像信息。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繳納證書費用
(4)更換身份證的,應交回舊卡,並辦理新卡。
(5)收貨人應提交上述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手續費
(1)首次申請20元
(2)到期更換20元。
(3)掛失補發40元。
第六,處理時間
60天內;交通不便地區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證和發證周期。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中國政府網
(二)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