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無關緊要的謊話,是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的,畢竟人總有記錯或者說錯的話。。。
但是如果是至關重要的指證,就有可能按偽證罪處理。
這個得看影響,輕則徒刑壹年半載,重的話那就很難說了,三五七八年也不奇怪。
但是不會有無期或者死刑的情況。
十年的也很少。
擴展資料:
筆錄 - 格式
壹、標題。
為“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
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
采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核對筆錄記載。
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筆錄的驗證
自古以來,我國是以筆錄簽字畫押證據為主要證據。通過網絡可以了解,筆錄過程中可能發生很多的個人行為。
例如:串改筆錄、修改筆錄、誘導筆錄、先審訊後做筆錄、不按口供記錄等等。
百度百科-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