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
(2)企業宣傳的信息不真實,存在欺詐行為。非正常經營是限制企業逃避法律責任的手段。在非正常操作下,許多操作無法進行。
如果長時間不履行義務,就把業務狀態去掉。時間長了(三年左右)企業就會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屆時,壹個紀律嚴明的法律人將很難再擔任公司高管。所謂壹處不可信,處處受限。
壹、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後果?
被列入業務異常清單的後果如下:
1.會影響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的個人信用信息,不準買房、貸款、出國;
2.公司以後不能變更或註銷;
3、無法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
4.銀行信貸和合同簽署也將受到限制。
兩種或四種情況將被列入業務異常清單:
1,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報信息並納入經營異常名錄;
2.企業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將相關企業信息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公示的;
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欺詐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4.通過戶口所在地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4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