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務電子印章
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以下簡稱《辦法》) 即日起施行政務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辦法》適用於開展政務服務、證照文件發布、監管執法等政務活動中所涉及的政務電子印章。政務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務電子印章的規格、樣式等圖形化特征與實物印章印模保持壹致。 《辦法》明確,政務電子印章綁定的數字證書,應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包括電子數據表現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 政務電子印章按照申請、制作、備案、使用、註銷和變更等流程進行全過程管理。市大數據局是全市政務電子印章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政務電子印章的制作、發放和數據管理。 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原則上不再新建電子印章系統,已建成的電子印章系統應具備電子認證服務能力且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數字證書互信互認平臺,在此基礎上與市電子印章系統對接,實現互認互信。同壹業務專用章
根據印模信息不同
可申請制作多枚
按照“誰使用、誰申請、誰負責”的原則,各使用申請單位應依法依規使用政務電子印章,並加強政務電子印章使用的全過程管理。政務電子印章的註銷、變更由政務電子印章的申請單位發起,政務電子印章的變更,按照先註銷再申請的流程實施。 市公安局負責政務電子印章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市委機要和保密局負責政務電子印章密碼的使用監督管理。 政務電子印章由市大數據局統壹制作,並與省政務電子印章系統、全國壹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系統實現數據互通***享。數據格式應遵循國家電子印章數據格式規範標準。政務電子印章有效期與所綁定數字證書有效期應當保持壹致。 申請政務電子印章,應提供單位或機構以及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各單位的法定名稱政務電子印章最多只能申請制作壹枚,同壹業務專用章根據印模信息不同可申請制作多枚。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的政務電子印章制作完成後,應向本級政務電子印章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不得拒絕業務對象
使用政務電子印章
政務電子印章使用單位應加強政務電子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政務電子印章管理制度,明確政務電子印章的保管人和使用審批流程,並做好用章使用記錄。政務電子印章的使用權限和使用審批流程應與實物印章壹致,經批準同意後方可進行簽章。 全市各級政府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積極推廣使用政務電子印章。各單位開展政務服務活動時,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的情形除外,不得拒絕業務對象使用政務電子印章。 加蓋政務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過打印或者其他電子格式轉換的,視同復印件。 政務電子印章持有人或保管人應妥善保管政務電子印章,不得泄露政務電子印章的保護口令,並定期進行修改。當實體印章發生變更、損壞、不再使用、個人姓名變更、政務電子印章相關密鑰泄露、其存儲設備損壞、被盜或遺失等情況時,應向印章制作單位申請註銷政務電子印章並申請重新制作。 因使用或管理不當導致政務電子印章丟失、篡改等後果的,由使用單位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政務電子印章應與數字證書及其密鑰妥善存儲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要求的專用設備內,包括但不限於智能密碼鑰匙、智能移動終端安全密碼模塊、印章服務器、服務器密碼機、簽名驗簽服務器等。 政務電子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對違反規定使用政務電子印章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使用人員自身原因導致政務電子印章密鑰丟失,並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責任。 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申請政務電子印章或偽造、變造、冒用、盜用政務電子印章的,應依法予以處罰;給國家和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