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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上簽假名的後果

法律分析:合同中壹方簽了假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行為人以可能損害他人利益為前提而署名,使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則行為人署名行為的效力待定,可以撤銷或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其表現如下:

1.與虛構的單位或以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逸。

5.以其他手段騙取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