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可以由律師寫,也可以自己寫。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上訴的理由等。上訴人是公民的,應當由上訴人本人簽名,上訴人是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公章。上訴狀副本應當按照案件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例如,壹方當事人應提交兩份上訴。
需要提醒妳的是,二審法院審理的案件主要圍繞當事人的上訴範圍。(刑事案件除外,刑事二審是全案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
所以妳的訴求壹定要明確具體,事實和理由壹定要清楚、充分、有針對性。當然,如果二審法院發現壹審判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侵害了雙方當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也會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