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條是指向上級提交的請求或報告。公文的標題要留出空白區域,供上級領導批示和簽署意見,所以公文的標題要比壹般的公文大。這種格式要求壹般公文格式的眉頭區域整體下移55mm,以保證發文機關名稱與版本邊緣的距離為80 mm。
由於上部文字應由書寫機關負責人簽字,且簽字位置與書寫機關字號在同壹水平線上,書寫機關字號不能放在中間位置,應移到編輯中心左邊緣,留下字位標記。負責人及其簽名在中心右邊緣留下字位標記。發行人的名稱應為3 #斜體。發行者和發行者的名稱由冒號分隔。如果上條或下條中有幾個單位共同工作,格式與上條和下條相同。在發文機關名稱壹欄中,多個機關的名稱應按順序排列,後面加“文件”二字,置於中央。如果聯合行文單位太多,就要保證首頁有正文。如果不能保證,發證機關名稱的字號就要縮小。在聯合行文中,主辦單位應列在首位。聯名書寫時單位領導簽名與機構名稱壹致。此時紅色反轉線下移。
多個單位聯合行文時,只有壹個文號,即主辦單位的文號。
下面的聯合文章不需要標明發行人和發行人名稱,所以中間要列它的文號。
主區包括公文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簽發機關印章、成文日期、備註等欄目。
公文標題標識居中,對稱在紅色反線下兩個空行的位置。如果題目字數太多,可以分壹行、兩行或三行。字號是2號。
職稱認定壹般包括三個要素,即發證機關名稱、理由和語種。其中,除“請示”用語外,有時可省略簽發機關名稱。識別發證機關名稱時,應使用全稱或標準化簡稱。公文的主題要高度概括為壹個簡潔的段落,說明全文的要點。語言按照新辦法規定的13文件標註。
在識別標題時,不僅要註意美觀、對稱,還要註意標題中的文字以及對標題、人名、數字的引用。除了引用書名或政治術語外,壹般不需要在書名中標註標點符號。
主發送機關也是接收機關。識別器官的全稱或標準化簡稱。主送機關標識在標題下空壹行,左邊頂框標識,後面加冒號。如果遇到主送機關太多,要註意需要保證首頁有正文。在這種情況下,主送機關可以在這壹欄中標記幾個,後面加上括號,以表示其余主送機關看到該盤記錄,然後將其余主送機關放在該盤記錄中,並“抄送”前面壹行標識。
正文在主送機關下壹行左側標有兩個字。正文要求用詞簡潔明了,用詞正確籠統,每個自然段開頭留兩個字空白。
文本中的數字應由阿拉伯數字標識,所有測量單位應為公制單位。但在識別單詞中的序數時,其數字標識在漢語中仍是大寫的。如《七上八下》《五彩繽紛》。
印章公文有效標識。但是印刷的時候要註意防偽。除了油墨防偽,印章的位置很重要,印章和文字之間不允許有內容,所以印章和文字之間的距離控制在3 ~ 5 mm以內,由於這個位置很難把握,所以可以控制在文字下壹行的範圍內蓋章。這樣就不容易在文字下添加文字內容,保證了防偽。此外,要求印章必須蓋有書寫時間,即印章要蓋有書寫年、月、日的字樣,防止空白印章。
成文時間是指公文經領導批準發布的時間。其年、月、日應在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中用中文大寫標註,即“2001年11月21日”,不能稱為“2001年11月21日”。這是壹個特殊的要求。壹般公文的年、月、日標註在圖文的右側,從右側向左四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