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過之後必須得簽字,簽字的那個單子就是考試成績合格單。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裏的規定如下: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考試內容包括駕車理論基礎、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相關知識。考試形式為上機考試,100道題,90分及以上過關。
科目壹考試總時間為45分鐘,考試試卷由100道題目組成,題型為判斷題和單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考試試卷由計算機駕駛人考試系統按《機動車駕駛證工作規範》規定的比例關系隨機抽取、組合。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每個科目考試壹次,考試不合格可以補考壹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