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音資料只要是通過正當手段獲得的,都可以被視為法律證據。這是相關法律規定:錄音屬於視聽資料,屬於法定證據,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陳;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8)檢查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被記錄的遺囑是否合法?
符合有效條件後,記錄的遺囑有效合法。
1,必須由遺囑人本人作出,並親自描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邀請兩名以上證人作證;
3.開始記錄時,遺囑人和見證人必須分別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
4.遺囑人必須寫明制作記錄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制作完畢後,應當密封保存,封面由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見證人保管;
6.在繼承開始時,見證人和繼承人將在場檢查封面的完整性。
只有滿足以上條件,記錄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