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調解書需要雙方簽字。
調解書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由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在調解書中,雙方當事人需要簽署自己的姓名或名稱,以確認調解結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體來說,調解書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簽字確認,並且還需要調解委員會或法院的蓋章和簽字。如果壹方當事人無法到場簽字,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簽字。
調解書的簽署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結果,並願意在法律上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或違反調解書的約定,另壹方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種之壹。
調解書的內容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1、首部:包括標題、編號、申請人、被申請人、案由和調解結果等。
2、事實部分: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發生的爭議事項,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仲裁或調解要求。應通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3、理由部分:包括對事實部分的論證及對當事人的請求的合法性的說明。
4、結尾部分:包括調解書份數及分持情況、仲裁員、秘書簽名,仲裁委員會蓋章、制作調解書的日期和地點。
在制作調解書時,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必須遵循自願、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則,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接受調解。
2、調解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調解書應當簡明扼要,邏輯清晰,易於理解和執行。
4、調解書應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並送達雙方當事人,以便其履行。
總之,調解書是解決爭議和糾紛的重要法律文書,其制作和運用應當遵循法律規定和原則,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
調解書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簽字確認,並由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蓋章和簽字。如果壹方無法到場簽字,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簽字。調解書的簽署意味著雙方同意調解結果,並願意在法律上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