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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的考核制度及考核表

成員考評制度章程 考核制度是學生會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會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本章程主要以《XX學院學生會章程》為依托,並適當參考學生會工作中的其他環節和考評因素,力圖能夠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環境下對成員進行工作考評,為成員的獎懲和幹部的選拔提供必要的依據。壹、考評範圍本規章適用於院學生會各部門幹事、部長、副部長及部長助理由院團委進行考評,並依據《XX學院學生會部門考評制度章程》與部門考評成績掛鉤,本章程不做具體規定。二、考評原則1.學生會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及部長助理考評主要由分管副主席負責,各部門成員考評主要由各部門部長或由分管副主席指定部門幹部負責。2.各部門的考評工作受學生處及自管會主席團監督,所有成員應積極配合。3.考評負責人員在考評過程中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及時向當事人說明給予某壹考評成績的原因,對每壹位成員的考評成績負責。4.各部門幹事應在完成工作任務後及時上交工作總結獲取考評成績。逾期者本部門考評負責人有權不給予此次工作的考評成績。三、考評流程1.《學生會工作手冊》由個人保管,參加例會或參與其他自管會工作時隨身攜帶,以便保證工作記錄的及時性和真實性。2.由各部部長主要負責核定成員的考評成績,並及時記錄在《學生會工作手冊》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做到壹事壹評,時時考評。3.例會及日常工作的考核先由部長或活動負責人對其成員進行成績核定及簽名。每例會時各部門部長核對各成員《學生會工作手冊》上的考核成績進行核實並簽名,然後上交主席團審核後交辦公室存檔。4.每次工作考核除在《學生會工作手冊》上要有考評人員填寫考核成績及簽名外,還必須附加“學生會”印章,否則視為無效,期末總評時不記入總評分。5.由主席團對各自負責部門的考評工作進行監督,嚴禁弄虛作假。主席團將適時對各部的考評工作進行抽查。四、考評方法本章程主要以《XX學院學生會章程》為依托,分為“例會考評”及“日常工作考評””兩部分,考評成績分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具體內容如下:(壹)例會考評1.無故不參加例會或嚴重遲到、早退者為“不及格”。(“不及格”成績應在下次例會時補記)2.按時認真參與例會者為“及格”。3.按時參加例會並在例會上能積極發表自己意見或能主動承擔任務者為“良”。4.按時參加例會並在例會上提出的意見具有創造性或被采用者為“優”。(二)日常工作考評1.不認真工作,以至工作完成結果較差或未及時完成被分配工作者為“不及格”。(如確有客觀原因而未及時完成工作任務,工作考評人員可酌情處理。)2.按時認真完成工作者為“及格”。3.對此次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為“良”。4.該次工作的主要策劃者或負責人為“優”。5.壹次工作考評為優者不得超過參與此次工作總人數的20%,良者不得超過參與此次活動的50%。6.日常工作考評範圍:本規章所考評的日常工作範圍限於創造性、組織性工作,不包括簡單的純體力勞動。但多次(2次以上)體力工作積累可給予壹次工作考評記錄,考評成績由部長依據工作次數、工作態度及工作完成質量核定,原則上不給予“良”(不包含良)以上成績。五、考評結果處理1.各部門部長每學期對其幹事壹學期的工作表現做壹個公平、公正的書面評價,並上交辦公室。2.期末總評時將考評成績換算成積分計算(“優”得5分,“良”得3分,“及格”得1分,“不及格”得-1分。),將積分相加所得的分數為期末總評分。3.每學期末各部門內部總評分最後5名將給予警告,並寫壹份說明書經本部部長審核後上交辦公室存檔,本學期總評分列最後3名者將做勸退處理。4、根據學院規定,擔任院級學生幹部滿壹年,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者可加德育分。具體加分標準根據相關細則實行。(同壹學年擔任多項職務限加最高分壹次。)5、上述加分將做為“院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等稱號的參考內容。6、每學期末的總評成績將作為自管會成員獎勵及幹部選拔的主要依據。 本規章自發布起開始實行 註: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