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不等同於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效力自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道為止,三方協議因為壹方未簽字是不成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違約責任。
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有:
1、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
2、難以保護商業秘密;
3、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4、難以進行經濟補償;
5、難以進行罰款。
勞動合同適用於以下人員: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個人;
2、用人單位與有就業意願並具備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個人;
3、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個人;
4、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個人;
5、其他適用法律、法規的人員。
勞動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壹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綜上所述,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