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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欠條的正確寫法是什麽?

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1)標題

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文本

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

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

(1)借條適用的領域很多,範圍比較廣。包括因借貸關系而產生的債務,也包括因買賣、勞務、企業承包、損害賠償而產生的債務。

(2)借條形成的原因比較簡單,只有具體的借款事實。

2.適用的訴訟時效不同:

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按照約定計算,壹般為三年。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期限,借條和借條的訴訟時效明顯不同:

(1)債務人出具無履行期限的借據,債權人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自借據出具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2)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值得註意的是,借款人出具借據後20年內,出借人不主張權利的,超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