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首先,當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者還應帶結婚證。(已婚的可以補辦)。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無房產證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協議的內容壹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信息,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和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護和處置原則。壹般雙方簽名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缺的,公證員審核修改協議後會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委托他人代理或親自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不予受理。
3.受理公證申請後,公證員詢問當事人締約是否對財產協議內容有欺騙或誤導行為,審查產權證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將履行必要的法律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談話筆錄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在公證人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手續已經辦理完畢。
為什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了證據的作用,減少了發生糾紛的可能性。兩個人結婚,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需要婚前公證。壹般來說,容易證明的財產不需要婚前公證,難以證明的財產需要婚前公證。
喜歡房產,比如房子,車子等。,因為實行了登記制度,產權清晰,所以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財產權利隨時發生變化的動產,如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了避免離婚時不清不楚,需要在婚前進行公證。比如壹方婚前擁有房屋,婚姻存續期間房屋被拆遷,補償的是個人財產。收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應及時對婚姻財產進行公證。
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萬壹發生糾紛就很難分清是誰的。不清的錢,應該算作同壹財產。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