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壹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分析:需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壹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