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需要提交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雙方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結婚登記手續: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結婚登記或者復婚登記,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時限及收費標準: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登記,頒發結婚證。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法律依據
第五條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