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案:出險後應馬上通知保險公司,出險時間、出險地點、保單號、車牌號、事故發生情況,由保險公司立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的真實性及事故的損失金額進行認定,並為客戶提供理賠指導。
3.繕制:接收客戶提供的索賠資料。
4.審批:由保險公司審核相關索賠資料、賠款金額。
5.賠款:支付賠款,壹般以轉賬方式支付。
理賠提供資料:
壹.無人員傷亡事故需提供下列資料:
1.索賠申請書(私人須在被保險人簽章上簽名;單位須在被保險人簽章上加蓋公章)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調解書》(傷亡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書》或公安受理證明或小事故查勘報告
3.查勘記錄(向保險查勘人員索取),無責無查勘記錄。
4.保險公司估價單或定損單(包括物損)(向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索取)
5.單方責任事故提供自身車輛修理發票
6.雙方責任事故提供本車與第三者車輛修理發票。(物損的要提供修理發票或收據)
7.肇事司機年審有效的駕駛證(正、副證)復印件(A牌或B牌且事故要提供司機年審體檢回執復印件)
8.出險車輛年審有效的行駛證(正、副證)復印件
9.保險單或批單復印件
10.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
11.被保險人的銀行帳號、開戶銀行支行名稱、開戶名
12.外地出險的車輛須提供由當地保險公司出具的代查勘復函、事故照片、估價單。(可能保險公司留存資料)
二.涉及人員傷殘事故視情況,另需提供如下資料:
1.傷者藥費收據原件、住院用藥明細清單,有檢查醫療收據需提供醫療檢查報告。
2.交警(或法院)蓋章的經濟賠償憑證(涉及金額的需雙方簽名,打手指印)、殮葬費
3.門診病歷原件、診斷證明原件,傷者身份證復印件
4.住院證明或出院小結、病假單、護理、轉院、外購材料證明(均須醫院蓋章)
補充1.涉及人員傷殘——提供出險當地法醫部門傷殘鑒定報告
補充2.涉及人員死亡——提供A.死亡證明(殮葬證)或法醫檢屍報告。B.加蓋交警章的死者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戶口復印件
補充3.傷者誤工費--傷者所在單位蓋章的在職證明、工資證明(或完稅證明)
備註1:火燒車需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鑒定報告證明;
備註2:盜搶案件需登報聲明;
備註3:部分保險公司需要被保人本人帶備上述資料的原件到所在投保保險公司辦理